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10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实际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案例,在此情形下,当个人无法还款,出借人能否要求公司承担责任?海淀法院以案释法。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李一在某公司担任总经理,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10月,因某公司经营遇到困难,资金周转不开,李一经人介绍向卢倩借款,并以个人名义向卢倩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期3个月,还款期限为2021年1月,利息为每月2%。 卢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某公司的对公账户分三次进行转账,合计35万元。2020年11月、12月,李一如期向卢倩支付了第一期及第二期利息,合计14000元。到了2021年1月,李一未向卢倩偿还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卢倩多次催要,李一及某公司均拒不还款。后卢倩向法院起诉,要求李一及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 庭审中,某公司辩称,卢倩要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李一是本案的还款主体,某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永利官网112,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李一在借款当日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永利官网112,且卢倩所提供的款项系以转账方式支付至某公司账户,某公司对李一相应借款(35万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对于借款利息,双方约定期限内月利率为2%,因此,卢倩要求李一按照法定利率上限标准支付上述借款的逾期还款利息,具有事实依据。 法院最终判决,李一和某公司共同偿还卢倩借款本金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文中人物为化名)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港股30日跌1.55% 收报20380.64点在哪下载安装?代销指数基金 银行战斗力“满格”好用吗?
作者: 江彩瑾 2024年10月31日 03:26206.10MB
查看635.6MB
查看4.9MB
查看271.85MB
查看
网友评论更多
409符娥馥z
星巴克放弃价格战,新战略能挽救业绩吗?会不会重蹈宝马覆辙?🍘🚺
2024/10/31 推荐
187****6294 回复 184****7580:独家评论:国足自甘堕落只因俱乐部山头利益作祟✑来自万州
187****8234 回复 184****3499:以军袭击加沙地带北部一栋建筑 死亡人数升至40人🔕来自青岛
157****9203:按最下面的历史版本🍻🙍来自张掖
1845袁仁祥964
举家10年抗敏记➟🖤
2024/10/30 推荐
永久VIP:常规赛第一阶段北汽队主场全胜🚨来自胶州
158****16:日本新设装备研究所⚨来自库尔勒
158****7373 回复 666👩:日本首相石破茂表示将继续进行政治改革🤾来自锦州
384褚凡朗er
"蓝美1号"引领野地蓝莓产业革新,共富模式助力乡村振兴⛿😹
2024/10/29 不推荐
弘光政xa:雪松案首日庭审细节曝光:被告19人,未兑付人数6900名!➴
186****2935 回复 159****3345:副校长涉嫌学术造假🏽